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后,由子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是人们所接受的,但是关于养子女、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养父母、继父母的遗产的问题则一直被人们所怀疑。很多人认为,养子女、继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尤其是在自己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养子女,尤其是继子女。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根据《继承法》,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编辑同志:
张某再婚时和再婚妻子结婚时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支配,张某须负担和前妻所生儿子的抚养费,儿子随前妻生活,而再婚妻子独自负担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儿的生活、教育费用。《继承法》规定,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请问律师,怎样才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像张某再婚妻子带来的女儿是否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张某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 何先生律师答复:目前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对“怎样才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并未明确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在审判实务中主要有两个主流观点:一、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二、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张某再婚妻子带来的女儿是否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要根据上述两个观点结合再婚后共同生活的细节来综合判断。若张某在共同生活中对再婚妻子的未成年女儿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就应当认定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张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否之,则相反。
继子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