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本段]秋后问斩的由来 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 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亲笔勾决。 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 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在日常所接触的影视作品和历史故事中,经常会看到官府对于罪犯的判处中有“秋后处决”的字样,可是为什么杀个人都还要等到秋天呢?不是有就地正法,不是有斩立决甚至廷杖吗?难道古人不懂,罪犯不处决,民愤就难以平复,就无法保证司法的公信力吗?然而恰恰相反,让中国历代都保持“秋后处决”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其实就是古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当然关于“秋后处决”这项传统,有一种说法是,中国古人讲究四季更替,天象与人间要对应,秋在五行中代表金,金主肃杀,而且从汉代开始,天人感应直说甚嚣尘上,所以作为天子的皇帝,也当然要让子民的生死遵从老天的规律。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说法是指,秋收之后,就是农闲时节,而在此时处决人犯,会有更多的百姓能够围观,从而起到威慑的作用。当然这些说法都有自己的道理,可是如果真的只把古人想成只追求形而上的虚无主义的化,也未免太小瞧他们了。
我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
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前179~104)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秋后处斩:就是指古代处死刑都是在秋季之后。1 秋后时候农忙已经结束 老百姓都很闲 能更好的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 2 秋季万物萧条 适合杀人 3 秋过完就面临新年 年前杀人 让大家过个好年 震慑犯罪分子
立秋之后执行死刑古人认为,夏春两季万木葱茏,正是植物和动物生长的季节,在这个季节里,除非特殊情况,不便对判死刑的人犯行刑,因此创造了"秋冬行刑"制度,也就是把判死刑的人留到立秋以后冬至之前一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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