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外就医申请书首先要写出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其次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就要书写申请事项,请求保外就医,接着就是事实与理由,有什么犯罪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生病情况,因此病情而申请,希望批准,加上落款和日期。
去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然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然后再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如果获准的话,申请人就可以保外就医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保外就医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三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四是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扩展资料: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就是指被判刑的服刑人员生病之后由于监狱中的条件无法医治所以只能到外面的医院进行救治的行为,如果要保外就医的话是需要书写申请书的,下面图片为申请书格式。
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如下: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
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百度百科-保外就医
一、保外就医申请书交刑法执行科(处),不设刑法执行科(处)的交狱政科(处)。以下为示例。
保外就医申请书
xxx公安局:
我是xxx的xx,xxx因xxxx被你局xxxx,因xxxxxxxx,需要住院治疗(或哺乳等),http://tongxiehui.net/by/52401.ht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xx规定,特向贵局申请xxxxx,
申请人(具保人):xxxx
二、另外要在填一份保外就医取保书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我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与xxx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关系。保外就医申请书。罪犯_______________因患病,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保外就医。我愿作为具保人,帮助、督促他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纪,积极治疗,接受监督。如发现他有违法犯罪行为,我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具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三、[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你好。不是你写,是罪犯写。交刑法执行科(处),不设刑法执行科(处)的交狱政科(处)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