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甲主张乙欠自己1000元。乙拿出甲出具的500元欠条。此证据既是对甲主张1000元欠款的反驳,又提出了自己只欠甲500元的主张。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这种东西真的存在吗。。。。。。只能说当事人可以通过组织语言达到这种效果,但是前提是必定有一人是扭曲了逻辑的。
只能说是该证据本身是本证,又是其他证据的反证。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