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伤由雇主负责,包工头应该负责的,因为雇工是和包工头有直接的关系,和房东无关系,关于包工头和房东的合同应该不用公正的,合同具有相对性,这份合同只对包工头和房东有约束关系。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就是雇工怎么受伤的,什么原因,会不会是房东提供的工具有什么质量问题而没有说明,还是说的越详细越好,还有,就是存不存在第三人的过失陷害,等等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自身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东选择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承揽,是存在过失的,要承担一定责任,但承担比例较小。现在很多雇工自身也无资质,在工作中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安全防范,其自身也是存在过错的,你将包工头和房东一齐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很可能判你自己承担50%,包工头与房东各承担25%,你只告房东的话,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不管包工头现在有没有钱,你起诉时都应将他列为被告,法院判决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一直有效的,不管什么时候包工头有钱了,你都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公正没有必要,该担的责任无论有没有公证都一样担
祝你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