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知道情况的人员给回答下,我们公司组织的出国旅游,但是旅游回来半年内辞职的话要扣除一半的旅游费用

2024-12-14 05:37: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合法的。旅游是属于公司的福利而不能和工资挂钩,《劳动法》第50条、第51条

  三.工资支付制度----
  《(一)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二)工资支付对象及支付形式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且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三)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依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四)工资支付项目
  (五)工资支付保障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罚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补充回答)看见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单位扣你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许是老板想留住你,说的气话,也或者想气你,还有一种可能老板太抠。。

  另外我想问你“在旅游前的2个月只是在QQ群里说了这个规定”是指什么规定?

回答2:

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扣你工资,你可以去告他,但是,为了那点工资,就不值得了,你可以先跟公司商议,再离职、

回答3:

在任何情况下 没有形成文字性的规定,和没有参与的项目费用,公司是不能随意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