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财政部会计司应唯副司长论文节选
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上述投资所产生的利得,仅能够确认归属于乙、丙公司的利得部分,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抵销归属于甲公司的利得部分266万元(700×38%),应确认的上述甲公司投资利得434万元(700×62%)。即,甲公司所获得的在丁公司投资中除自身投资外的权益份额为1 178万元(1 550×2×38%),与甲公司为此项投资所付出的成本744万元(1 200×62%)(相当于乙、丙公司获得或购买了甲公司投入资产的62%的份额,也表明甲公司为此放弃了该资产的62%的权利),甲公司为获得乙、丙公司投入合营企业中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1 178万元而支付了744万元的对价之间的差额434万元,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利得,归属于甲公司的利得部分266万元为未实现的利得,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抵销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2 6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 2 660 000
甲公司在以个别财务报表作为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基础时,对于上述抵销应当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其抵销分录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 6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 2 660 000
同时,对于原投入丁公司的固定资产利得上的折旧在该资产使用期间内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内部交易损益进行后续处理。
上述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也可以比照权益法下顺流交易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进行处理的原则。假定丁公司投资当年实现净利润为零,甲公司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处理:
(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上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因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上的利得作为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因丁公司设立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零,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将零的净利润减去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上的利得与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益。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700)×38%=-266(万元)
借:投资收益 2 6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损益调整) 2 660 000
(2)甲公司在其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上述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借:营业外收入 2 660 000
贷:投资收益 2 660 000
未来期间,该项投入丁公司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前期投资时产生的利得上的折旧部分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内部交易损益进行后续处理。
注:该论文发表于2009年1月1号之前,机器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投资收益是只向除自身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投资获得的收益或亏损,丁企业是甲乙丙共同建立的合营企业,甲占38%,丁属它的子公司,相当一个公司
这是内部交易损益的问题,好好学习下这个知识点吧。
因为丁相当与自己的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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