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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审核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1)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教材254页)
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2)应税销售额的审核(教材254-257)
①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非常重要)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b.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c.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d.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②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
③以旧换新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2007年多选)某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下列税务处理错误的有( )。
A.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
B.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可按l0%计算进项税额
C.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
D.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可比照收购废旧物品按l3%计算进项税额
E.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依收购价的l0%计算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ABDE
【例题】某企业销售新洗衣机零售价1 170元,以旧换新收回旧洗衣机作价100元,实收1 070元。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1 070
销售费用(或原材料)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提示:这个题目旨在说明问题,没有严格按考试题型提供】
④还本销售方式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⑤折扣方式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⑥包装物押金
一般情况下,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增值税。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
【例题】假设企业本期有包装物押金2 000元逾期,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2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正确答案』调账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2000÷1.17×0.17)
【提示:这个题目旨在说明问题,没有严格按考试题型提供】
视同销售问题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
【例题】将自产货物分发给本厂职工,假设产品的成本是800元,不含税售价是1 000元。
『正确答案』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⑨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⑩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并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⑾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⑿企业对外提供有偿加工货物的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将收入并入应税销售额
⒀以物易物或用应税货物抵偿债务,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作购销处理;不能满足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例题】某企业以不含税价10 000元的自产货物换取同等价值的原材料,货物和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如不能满足做购销的条件,那么,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需要有合法的扣税凭证)
『正确答案』
借: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⒁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应税销售额的确认是否正确。
⒂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时,是否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
⒃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税法Ⅰ已经更新,2009年考到)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即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分为两种情况: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2.适用税率审核要点(258页)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审核、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
纳税人 分 类 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1)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2)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16日销售一台旧机器设备,取得销售收入60 000元,该设备为2004年5月购入,则该项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为( )
A.0元 B.1 153.85元 C.1 200元 D.2 307.69元
『正确答案』B。应纳增值税=60 000/(1+4%)×4%×50%=1 153.85(元)
(三)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110页、259页-262页)
进项税额 具体规定 注 意
允许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时,其扣税凭证符合规定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 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支付运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1)运输费用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
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2)销售产品时运费由销售方负担也可以抵扣。但运费发票必须是开给销货方的发票原件。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不准抵扣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注意:用于不动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指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再规定为非常损失,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外购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5)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注意教材260页:对于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若标明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
2.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111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起调整为180天。
税法Ⅰ“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2008年、2009年考了简答题
具体情形 处理措施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只要是丢一个,都是以原件做记账凭证,以复印件作为留存备查)
(2)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2003年起铁路小件快运的运费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函[2005]54号文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以邮寄方式购进和销售货物发生的邮寄费,不允许抵扣。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例题.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6分)增值税一股纳税人丢失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1)同时丢失己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3)只丢失己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问题: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如何处理才能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正确答案』(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进项税额的扣减(教材110页、261页)
(1)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审核时,注意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2)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销售返还进项税额转出(教材261页)
对商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
【例题】某商业企业从生产厂家购进货物不含税价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双方约定,货物全部售出后生产厂家返还资金的2 340元。商业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收到返还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2 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5.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实施细则26条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四)应纳税额(教材111、263)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教材111页[例7-1]
2.教材112页[例7-2]——2009年的15分综合题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W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W公司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缴增值税额
资料: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2009年2月,W公司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分录
1.2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5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W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已开具发票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W公司同意了A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2月6 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W公司应于2月6 按全额开具B公司增值税专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解析: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预收账款 3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3.2月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己交C公司,2月16日收C公司款项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5万元。
解析:
借:银行存款 3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250 000
贷:库存商品 2 250 000
4.2月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58.5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解析:
借:银行存款 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000
贷:库存商品 350 000
5.2月16日从D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1万元。
解析: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5×7%=8.85万元
借:固定资产 556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 500
贷:银行存款 645 000
6.2月18日从F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G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W公司负担,G公司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
解析: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4+10×7%=34.7万元
借:库存商品 2 11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7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应付账款 2 340 000
7.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将收购农产品的50%用于职工福利消费,50%捐赠给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
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2.6×50%=1.3万元
销项税额=20×50%×13%=1.3万元
借:库存商品 17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00 000
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174 000/2+13 000)
贷:库存商品 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000
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7 000
贷:库存商品 87 000
【提示】外购货物用于捐赠,在新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一般认为是不确认为收入的,这里颇有争议,教材上的答案不严谨。
8.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二)本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销项税额=-3.4+17+51+8.5+1.3=74.4(万元)
进项税额=8.85+34.7+2.6-1.3=44.85 (万元)
应纳增值税=74.4-44.85-30=-0.45(万元),即本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期末留抵税额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