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5月31日起,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而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
停止新办蓝印户口,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在2014年5月31日前,通过本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预订协议的外省市购房者在取得产权证后,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扩展资料: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要求,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意见要求,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天津市新办蓝印户口将于5月31日停止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将建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蓝印户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