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1、企业名称
2、企业统一代码
3、组织形式
4、地址
5、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
6、报出日期
另外要有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而提交的报告。
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企业名称。所属年度,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复核人、装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