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是不需要发放工资的,只享受50%的分红或者是承担50%的亏损。
但作为大老板,其他都可以不管,财权和重大经营事项是一定要过问的,否则容易被具体经营者掏空企业。
2、B股东的主要受益是两块
(1)兼职:需要聘用,发放工资是合理的。
(2)因为其占股30%,这个是股东协议里定好的。所以他要享受30%的分红或者承担30%的亏损。因为国内的企业经营对政府关系这一块还是要非常重视的,所以虽然他没有投入资金,但其政府关系是企业获得项目、正常经营的很重要的因素。但详细来说,要对他的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和内部控制,尽量避免出现利用和政府接触,有意做多成本,从中获利。
3、C股东占股20%,因为不知道你公司总股本是多少,不太好判定是多了还是少了。
(1)对于职业经理人,一般采用年薪制。年薪制里一般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如果细分还有很多类别)。绩效工资跟月度、季度、半年度、全年度得经营情况相挂钩,可按经营业绩的好坏、企业所处发展阶段、销售成本的合理控制,采用累进制奖励制度。
(2)股权激励部分。对职业经理人的股权激励,给多少比例的股权给职业经理人,既能发挥他的积极性又不至于公司付出过多的成本,这就要把股权激励的部分综合到其年薪里,综合考虑该职业经理人的个人收益。
(3)既然已经采用了年薪及股权激励。就没有必要发放销售提成了。因为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是综合的考核,销售提成只能是其中一项而已,建议不要发放所谓的销售提成,该销售提成仅对销售人员发放。
最后又几点要特别提醒你。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建议如下:
1、你公司在股东协议上标明的,最好就以A和B作为两大股东,提高A的持股比例至60%—65%。之所以提高其持股比例,是因为公司所有的钱都是他出的,而且又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亏损的话,其实就是A一个人在承担亏损,因为B和C都没有出资。从ABC的出资和所承担的风险来看,按照你说的比例,对A非常不合理。A必须绝对控股该公司,而且公司章程里要规定,持股比例超过半数就算控股。
2、对于C来说,建议不以股东的身份加入公司,而是以职业经理人的方式进行聘用。按年薪制发放工资,跟其签订的聘用合同里可以规定给予5%—10%的股权激励。注意是股权激励,该股权不可以随意转让,如果转让,原股东享有优先权。
3、对于公司日常的经营中A、B、C的职能分工一定要明确,最好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免得到时候扯皮。
(1)对于A,他只要负责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使用大额资金时的决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人事任免权、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对于日常经营以及部门人员的招聘就不用去插手了。关键是经营初期的各项内部政策和流程的制定,要参与到位。内控要做到流程化、日常化。
(2)对于B,他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使用大额资金时的决定,参与制定各项内部政策和流程。其主要是负责外围的一些工作,外围工作其实说到底是为了协助和配合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经营。这样才能把外围的一些关系转换成公司的收益。日常管理就不用他去过问了。
(3)对于C,因为其定位是职业经理人。公司的日常管理、政策的拟定、人员的招聘和调动、资金的运转、成本的控制、销售的管理、员工薪酬体系的制定、销售网络的搭建等等都是由其统筹安排。只要是其职能范围内的事情,A和B尽量不要去过问,除非是重大事项、经营方向出现严重的偏差以及资金流动存在可疑情况。
如何分红及现有分红比例是否合理不便于提供意见,因为这是股东们的事。仅就是否发放工资提供参考意见: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收入性质的不同,税率不同。按现有数率,工资收入和股红收入的税率是不一样的。作为一定额的收入,如何合理的少缴税,是财务人员参与制定政策的一项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月收入8000元—12500元的,适用税率和股红收入税率都是20%,因此以月工资8000元为例:
1、采用发放工资的形式:3500元以下免税,3500—5000,交税45元;5000—8000,交税300元,合计交税345元。
2、采用分红不发工资的形式:由于不发工资,相当于无工资费用而多实现了计税利润,假如属于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为20%(一般企业为25%),那么应纳企业所得税8000*20%=1600,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600 )*20%=1280,合计纳税2880。
很明显,通过发工资的形式可以合理避税。
因此,按照分工不同怎样分配利润是股东们的事情,而是否发放工资才是会计的意见。至于C是否提成,我觉得那是他的工作之一,可以制定一个标准,适当奖励,提成就不必了吧。
你开电玩城还是想卖psp之类的电玩店呢?1784085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