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给孩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2-12 1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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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看具体情况,原则上存在“家事代理权”这一概念,即正常的家庭日常支出费用,不必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就可以有权使用。如款项较大,则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处分,是无效的行为,应该将有关财产返还。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答2:

父母离婚的并不影响孩子名下的财产归属,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孩子所有,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

回答3:

在父亲知情的情况下,给孩子的钱是孩子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不能分割。

若父亲不知情,且能证明母亲有为离婚而转移财产的意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

回答4: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这属于转移财产行为,是无效的。

回答5:

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