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非法收养”?是否是“出卖亲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2024-12-15 1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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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从时间上看应当是有效的,是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之前的收养行为,虽然为办理登记但同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不存在任何刑事责任问题。
2、不构成。
3、收养关系成立之时已经消除。
4、没有,双方已经不存在法律关系。
5、没有,双方已经不存在法律关系。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