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就是起止日期,和合同种类(分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是只要你不违纪,单位不能随便辞你)可以约定试用期,期限在合同期限当中,试用期当中用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超过60日;2年以上的,不超过6个月。
2、工作内容: 主要是工作岗位,约定后以后就不能随意更改,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是单位执行什么工时标准(有标准、综合、不定时三种),一般都是标准,后两个需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标准就是一天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还有就是加班标准,单位原因超过上述时间工作的要算加班,分为日常延时按150%计算,周六日按200%,法定节假日(1月1、农历初一、初二、初三、5月1-3、10月1-3)按300%计算。
4、劳动报酬:就是工资是多少,每月什么时间发钱以及其他约定,各地都有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发薪日主要是会涉及以后如出现拖欠工资怎么判别起始日。
5、劳动纪律:单位给定的一些纪律,需要劳动者遵守。(违法的除外)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是达到什么条件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和解除不一样,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主要是告知是否续签),如果没有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晚一天给1天钱。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主要是约定违约金,其余的不违法就行,责任应包括甲乙双方。
而且现在的劳动合同除以上7点外,还都包括保险福利待遇(主要是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变更合同条件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里会涉及好多东西,单位、员工要解除关系时,都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员工辞单位,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约定违约金,员工需自支付违约金;员工如无违纪现象,单位辞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工资是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最多补12个月的,最少补1个月的)等等。
一般劳动合同中不能存在违法条款,也不能显失公平。
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要施行了,里面好多规定和现在不太一样,更细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具体,你可以在网上找找。
至于婚假、孕假有法规要求,可以不在合同中写明,不过如果想要更优惠待遇可以双方协商补充。
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用劳动局发放的正式文本,其中的约定多数就是法律规定,网上有啊,你可以下一个研究一下先。五险、婚假、孕假什么的都是法律规定,注意一下合同中有没有违法约定,如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就是违法无效条款。如果没有,那就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至于住房公积金,单位有条件参加的话,一定有你的份,这个不是劳动部门的管辖范围。关于户口,你们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你的单位已经不错了。
权利与义务要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