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龄算工龄的法律条文哪找到? 人事让我出示文件,才能享受工龄待遇。

2025-01-27 13: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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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扩展资料: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参考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政府网

回答2: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拓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发布。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百度百科

回答3:

内务部关于复员军人参加工作后
 又办理退职退休时军龄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1958年8月5日)

河南省民政厅:
  7月8日(58)民安字第458号请示收悉。关于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参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工作后又退职或退休时,他们的军龄计算工龄的问题,根据1955年5月31日“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第一项,1956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1958年5月12日劳动部、国务院人事局、内务部“关于处理退伍军人复工复职中需解决的问题的复函”及1957年7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57)保险字第622号关于革命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军龄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应当把他们的军龄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来函所问的那个复员军人则应按这个原则办理。至于复员军人或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又处理退职时,对于在军队复员时已经领取过复员生产资助金的一段军龄只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不再计发退职补助费;对于退伍义务兵因无生产资助金,则还应计发退职补助费。
  此复。

发布部门:内务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58年08月05日 实施日期:1958年08月05日 (中央法规)

回答4:

  1.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4条。

  2.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回答5:

法律依据《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国发[1993]54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龄、同工种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