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申请了。
尽管有的地方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但由于工伤的医疗期差异很大,如皮外伤几天就可以医疗终结,而骨折做过钢板内固定的至少1年以上(拆钢板需1年时间),因此,根本无法强行规定时效。
建议你通过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医疗费报销申请。
旧伤复发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之后,没有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旧伤复发确需治疗的,凭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停止工作前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旧伤复发的,费用自理。
没过时效可以的!
随时可以报销。
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