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 直接由最高院核准 还是先报高院复核

2024-12-04 2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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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死刑立即执行是,首先要上报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然后由最高院核准才可以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要看生效判决是哪个法院做出的,中院做出的话需要经过高院复核,然后报最高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回答3:

分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先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复核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回答4:

如果中院判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也应当报所属高院先进行复核,高院同意方可报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

回答5:

死刑案件一般由中院一审,如果被告人上诉,高院二审,再报最高院核准。如果没有上诉,也要报高院复核,再报最高院核准。总之都要经过省高院这一级,不能直接报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