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工作票负责人?有相关规定么?

2024-12-20 2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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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扩展资料:

工作证的实施:

1、操作前,工作队伍要整齐排列,工作负责人要宣读工作单清点。认真、认真、详细地说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每个人都必须集中注意力,仔细倾听。忏悔后,工作领导或保安员向部分成员询问,以引起注意,达到每个成员真正了解清楚。

2、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必须不间断地监督督促全班认真落实作业单上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凡靠近带电设备运行的地方,严格按照规定签发工作票,并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控(特别是建筑工人、油漆工、大型集体工人直到变电所运行时才能有效地做好监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作票

回答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中3.2.6.3  一张工作票种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回答3:

安规中只是说“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并未说有且只有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所以关于签发人是否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并未在安规中找到明确的说法,我们公司是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在负责人不够的时候,经领导同意,有过工作签发人担任工作负责人的情况。

回答4:

工作票签发人是电力安全生产中很重要的职能负责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仅要熟悉设备和生产运行情况,熟悉专业班组人员的状况、技术水平,还要熟悉《安规》和现场运行管理规程,能正确把握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合格,应由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生产部门按专业门类用行文公布。这既是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也是对工作票签发人本人负责。应提醒注意的是,即使是工作票签发的有权人,也只能按所批行权,而不得签发非专业其它工作的工作票而形成越权签票。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有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所以可以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只核对工作的安全措施,只对安全负责。

回答5:

安规中有“一张工作票种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但是这个前提是一张工作票,
所以我也想请问下在工作负责人不够用的时候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然后再找其他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