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进看守所,一般进去最长或者多久判刑?

2024-12-30 15:23: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综上,一般的刑事案件,从被逮捕到开庭,需要3个月左右,案情复杂的,时间还会延长。

  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回答2:

这很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如果真的是刑事案件了。一般程序是要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报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最后执行刑法。
小弟劝你,对于这样的事情现在不要轻易相信什么人有多硬的关系。因为真的是刑事案件了谁也没有能力能包庇的住,钱在前边花了也是算白花,程序还是要走完的。最后说了算的当然还是法院的判决。争取自首立功,以争取从轻、减轻的机会。这有一个相关的网页,你去看看,讲的挺详细的。《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2/29/c_12928729.htm

(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等等)

回答3:

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把情况跟他们说说,他们会教你如何处理的。因为他们是最权威的。又是战在犯人利益上去想问题的。

回答4:

回答5:

人现在看守所 如果用同案 要等同案犯到案才能起诉 他是怎么联系你的啊 要是电话就是假的 涉毒的案子 不能取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