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原理里有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求法律依据在那?

2025-01-04 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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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具体行为国家做出的,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 法律是要有法学强大的理论来支持的,在法理学的角度,具体行为一经做出就产生一个约束力,这个力是形式上推定的效力,所以才需要进行争议 争议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具有确定力,这个是实质上的效力。 所以说你说一经做出就产生法律效力,这句话经不起推敲,因为具体行为明显重大违法时候自视不发生任何效力,可获得国家赔偿。

回答2:

你好,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诉讼法》,而是由一系列的行政单行法构成的,例如《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法学总论的内容,是根据行政法的各单行法中抽象出来,又适用于整个行政法的规则。所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体现在各个行政单行法中的,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

回答3:

楼下是不是打错字了呢,“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诉讼法》” 是“行政法”吧?行政诉讼法可是有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