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计生证明简单点说就是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生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不是。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现居地和户籍地计生部门均有管理权。具体程序是:夫妇在户籍地登记,接受管理服务,离开户籍地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地后查验证明,并接受现居地管理服务,按时把《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寄回户籍地计生部门。
你的问题很明显,你夫妇即未在户籍地计生部门登记,也未接受现居地计生部门管理。
你的问题想要解决,首先要和户籍地计生部门做好沟通,在现居地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生育状况证明,并接受户籍地计生部门对你夫妇未按时参加服务的处罚。
到你办理一孩准生证的部门办理!!不要告诉我你没有办!如果没办就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