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
针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药品临床试验审批等等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针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针对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
针对保健品、化妆品的注册及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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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修订、制定本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审核本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五)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和淘汰药品的审核管理工作。
(六)审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审核和注册。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生产(包括中药材种植)、流通、使用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八)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拟定并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
(九)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十)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二)实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指导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制药工程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施教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