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实习生是一个很尴尬的一个定位,在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中都没有见过这个名词。但是本人认为:劳动合同的成立是从用工之日起成立的,只要用工了,就是单位的员工,所有使用公司员工的制度都适合实习生的规定。
实习生按实习所在公司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实行生与单位员工不同,并不一定有工资,有的还要缴纳费用,一切都按实习前的约定执行。
建议找劳动局仲裁,如果学校所规定的实习生有存在和企业签署长期输送人才合同。每年以实习生的工资水平来聘用为期一年的员工,可以提出仲裁,因为这样的话他里边的所谓正式员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们也属于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