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 限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得超过16小时
一天是八小时,最多一天只能加2个小时的班,也就是一天最多只能上十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