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过期未抵扣,怎么办啊?

2025-01-26 1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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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数额:

1、购进货物销售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进口货物海关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注明农产品买价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或销售货物及产经营程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结算单据注明运输费用金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回答2: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因为以下客观原因导致超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抵扣: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回答3:

回答4:

原则上没有办法补救,如果和你公司的专管员关系好,可以让他给出出注意,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但税务员怕担责任,没办成。

回答5:

过期就不能抵扣了,除非让对方再开一张

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数额:
1、购进货物销售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进口货物海关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注明农产品买价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或销售货物及产经营程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结算单据注明运输费用金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