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不算医疗事故,接下来该怎么办?

2024-12-12 0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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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搜集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是,主张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回答2:

您好,这很明显是医院的责任,建议您向当地法院申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3:

因为医院造成的问题可以说存在的,应该也属于正常的,因为机器不够先进或医生的精神不够专注或对某样病症治疗经验不够等等都会造成没有最好的预见治疗而医疗事故,本人的观点:家属签字那张纸是医院的护身符,医院是强者,赚钱厉害,让人家知道了,人家伤心之余就应该得到些补偿,医院对以后的事故尽量去避免。如果实在有难分责任的时候,上法院告吧,当然,不一点会赢,看事实因素,还有谁的关系硬也很现实,啊,天,我说得会不会离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