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控制程序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1.3 本程序采用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术语和定义。
2管理职责分工
2.1 制造管理部
a) 负责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委托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及鉴定结论保留存档;
b) 负责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c)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特种设备检测汇总表和月度特种设备检测计划;
d) 配合安保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及时整改;
e) 配合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2.2 安保部
a) 负责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b) 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督促各使用部门严格执行;
c) 负责对特种设备管理、使用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验证进行安全监察和考核。
2.3 综合管理部
a) 负责制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年度计划;
b) 配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2.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
a)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b) 负责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c) 负责编制年度特种设备检测汇总表和月度检测计划,并按时报制造管理部;
d) 配合安保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e) 做好本部门特种设备日常点检、维护工作;
f) 负责做好本部门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g)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业务流程
3.1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
3.1.1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前由安保部对其制造、安装单位的资质进行认定,对无资质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营销部不予采购。
3.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制造管理部负责审核安装、使用与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2 特种设备的使用
3.2.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制造管理部负责(或根据合同要求制造、安装厂家)向江苏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分院报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安全标志)后方能使用,合格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2.2 制造管理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总台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分台帐,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自查和点检等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3 特种设备的检修、检测、检验
3.3.1 与特种设备的检修、检测、检验单位签定合同前,由安保部对其资质进行认定,不得与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的单位签订检修、检测、检验合同。
3.3.2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各特种设备年度检测汇总表报制造管理部;在每月25日前将下一月度的各特种设备检测计划报制造管理部。
3.3.3 制造管理部在每年1月31日前制订出公司各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汇总表,并送安保部备案;在每月月底前将公司各特种设备的月度检测计划报检验单位,并通知各送检单位。
3.4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4.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每月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有主管领导参加。
3.4.2 制造管理部每季对公司的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抽查,同时检查安装、检修、检验质量,填写相关记录,并有主管领导参加。
3.4.3 安保部不定期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专题安全监察,检查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与运行情况,同时抽查各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检验质量。
3.4.4 使用部门不得使用未经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3.4.5 特种设备移地安装,必须委托经安保部审核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或安装单位负责施工,在投入使用前应落实检测、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4.6 使用部门不得对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安装。
3.5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要求
3.5.1 在公司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5.2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3.5.3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3.6 凡被公司认定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质的设备,报公司安委会,设备退还。
3.7 凡被公司认定特种设备检修、检测、检验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报公司安委会,予以清退。
3.8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程序的行为,有权向制造管理部、安保部等进行举报。
3.9 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检修、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