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和我差不多(我上海的老婆是东北的),我和现在的老婆都是再婚,我以前没孩子,老婆以前有个孩子随男方抚养,(按照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在我老婆怀孕3个月的时候我去办准生证,可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需要以前的离婚协议或者是离婚判决书,(多余的手续)前几天我拿着这些协议(就是手写的协议和双方盖的手印)和证明前去办理,顺利的办下了准生证,——你们那边的有关部门可能是故意为难你们,你应该口气硬点,别低三下四的,既然政策允许再能生育孩子,凭什么还处处为难啊,民政部的公章有不在你自己口袋里,
一,离婚协议本来就没有民政部门的公章。
二,面对此要求,可以到民政部门协商请求加盖公章。
三,此要求于法无据,可以向信访部门投诉。
到民政部门去办个证明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本来就没有民政部门的公章。
1.直接去民政局补盖公章,不行再想办法
2.离婚证不行吗?
3.办好了再办准生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