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统计范围内城市各种绿化用地总面积占统计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城市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中国政府规定,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五类:①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的绿地。②环境绿化用地。指工厂、机关、 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③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④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⑤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计算绿地率时,对城市建成区和郊区应分别统计。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内,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3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