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情况如下:
1、自书遗嘱: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2、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注明日期,其他人员无需再签署日期,签名即可。《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和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签署同样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打印遗嘱:遗产未处理,但遗嘱人留有打印遗嘱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打印遗嘱进行认定。
4、录音遗嘱: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应在录音过程中说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说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补救的行为,都无法将无效的录音遗嘱转变为有效的录音遗嘱。
5、录像遗嘱: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像遗嘱中分别说出时间的,应认定该份录像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与《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内容基本一致。
7、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本条并未就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问题进行规定,即日期不是口头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具备以下实质要件遗嘱就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理论上可以不找证人。不过遗嘱对格式要求非常严格,外行很容易忽略一些要素导致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遗嘱效力降低。最保险的做法是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员的协助下进行遗嘱公证,这样一来不但能保证格式有效,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法官更容易采信。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并规定了每种形式遗嘱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这五种形式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正遗嘱。好律师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