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不到,到期没有续签,现在公司说这个岗位不要人了请问该怎么赔赏我

2024-12-20 13: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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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这个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你本人有续签的意愿,但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你是完全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的,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单位应该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月工资是你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日起,你就已经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了。所以公司没有任何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