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给女方 这个是法院判的吗? 还是你们自己协商的? 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儿子的抚养权,或是共同抚养。 毕竟男方带人强将小孩带回老家不给女方这种做法就是不对的!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只能通过法律仲裁,没别的法办。
你这次可以告他强抢小孩,因为孩子以经是你的和他没有关系,这就象他去抢别家孩子一样。
无论你们是协议或是经过法院判决孩子归你,都应该有书面证据,法院无法强制只是借口,他又没有逃到国外,怎能无法强制执行呢,你可以继续找法院,如果法院还是推卸责任,你可以告法律不作为。如果你不通过法院,你是无法把孩子要回来的。
尽量在探视时带走。把孩子放另一他找不到的地方。不要说不给他控视权,是他无理在先。如果说他违背法院判决还把孩子带走,还不能强制执行。那你不让他探望法院也不能把你怎么样。
你也可以找几个强行将小孩带回,这是家庭纠纷,派出所/法院管不着。开玩笑了。
双方离婚,不知道当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由法院判决,既然由女方抚养小孩,监护权在女方,男方只有探视权。如果男方带人强行将小孩带走,可以报警。派出所不管,可以向公安局反应,明显属行不作为。也可因派出所不作为起诉派出所。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