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以上五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简单的看存款时间,而应当是以存款是否符合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款项属于该规定中的部分,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则属个人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在国内永远都是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都不是共同财产,婚后的任何东西都是共同财产,比如房子是对方婚前买的,婚后就无权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