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如果该房子是在离婚前抵押的,那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说是你母亲当初知道你父亲自己去抵押的后没有提出异议,这样都是要承担连带债务责任的。
你父母之间所订的离婚债务分担协议如果在贷款的时候没有告知对方的话,该协议只在你父母之间有效,而不能对方第三人,即如果外人要求你父母任何一方还款的话,都是可以的,只不过你母亲还钱后,你母亲可以依据协议要求你父亲还款,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一句话,该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你所说的你们不知道借钱等情况并不影响你母亲还款的责任,即使你母亲和你父亲后来离婚并达成协议了,但是借钱的人并不知道还有这个协议,所以从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来说,如果债权人要求你母亲还钱的话,你母亲还是要还的,还是那句话,那个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至于房子,即使对方要求你们还款的话,如果你们只有这唯一的房子,法院也是不会执行的,应为法院要保障你们生活所必须的条件,否则就没有人权了。
法院可以通过划扣工资、拍卖其他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
如上所说,无论这个借钱行为你母亲知不知情,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除非你父亲和那个借钱人订合同的时候明确说明是其自己的借款,否则,作为那个借钱的人是完全有理由相信是你的父亲和母亲共同处理行为,可以要求你父亲和母亲或者你父亲母亲中的其中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你母亲承担万责任后,可以依据你母亲和父亲的那个协议要求你父亲还款,也就是俗称的“追偿”。
这是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没有办法的,你父母的那份协议,只能是对内有效,即在你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适用,但是不得对抗对外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知道你父母之间有这份协议。
如果只有一间房子的话,那法院是不会执行该房子的,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