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前是这样处理的,拟个合同,你们的场地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合同金额写的少些,我记得当时是我写了100块钱,然后专管员问了,我说是象征性的收了点钱。因为这样写的话,交的税基本等同于没有。
你不能说房主和这个公司有关系,要不,税局会按自用的方式收取房产税,那样的话就高了,我个人觉得,最好按租用合适些。这是我们在郑州这样操作的,具体的还得看你们税局好不好说话了。
签个假房租合同,租金低低的。只有这个办法。
这个可以说是租的房子,房东和公司没关系,这样房产税就和你们公司就没关系了,房产税是房东的事,跟你们公司是没关系的,你们只是用场地,房子产权不是你们公司的。
房主与本公司没有关系,房产税应由本公司代缴,按房产净值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