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与你协商一致,辞退你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出具的辞退书上列举了下述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原因,比如说你严重违反单位劳动制度造成重大损失什么的,那么你将不会获得经济补偿。
就看公司是以什么借口辞退你了。如果你实在不想干了,你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辞职。但是不能书面主动辞职,那么你也是拿不到补偿金。或者单位害你,给你辞退,书面上还列举你的过失,那么就是按照第三十九条的原因辞退你,你肯定拿不到经济补偿了。
至于你说辞退你的原因是安排劳动合同以外的任务,这一点好确认吗?如果界限模糊,那么你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要想讨要说法,很困难。如果你的合同规定任务很明确,那么它辞退你就是违规的,那么你索要经济补偿肯定是合理的。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文规定。你可以查一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无此种情况而安排其他工作,你是可以拒绝的。
纵横法律网 柴海艳律师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你约定好了工作范围,现在要求你做分外工作,你当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内容加以拒绝或者是接受但要求给予与分外工作相当的工资薪酬。如果你不接受而公司给予你警告,是不合法的,至于你第一个一级警告我不清楚是什么原因,所以请说明白,我再给建议
公司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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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有权辞退你,取决于你拒绝公司安排的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公司的统一且是全员工作,那么,你拒绝服从就属于违反员工手册的行为。公司据此给予你二级警告等,符合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
反之,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