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构设置,改革的方向之一是贯彻“一贯管理”原则,推行机构综合化。即针对分工过细、分段管理的问题,适当简化专业分工,力求在管理方式上实现每个部门对其管理的物流或业务流,能够做到连续一贯的管理。具体做法就是按照系统原理,把相关性强的职能科室进行重组,做到一个基本职能只设一个部门、一个完整流程只设一个部门。我国一些企业学习国外经验,采取以上原则和办法设置机构,并形象地将其称为“大部制”,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科学的,机构设置很精干,效果很好。
其次是推行领导单职制,即企业高层领导尽量少设副职,中层和基层领导基本不设副职。这是国外企业的普遍做法,也是组织结构现代化、管理国际化的一个显著标志。我国很多企业恰恰相反,从高层到基层直至班组,层层都设有副职,而且副职人员很多,一个规模不太大的企业,设置五六个、七八个乃至十来个副总经理的并不少见。副职人员过多,必然造成上级多头领导,下级无所适从,企业常常因此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贻误良机。
第三,机构设置要贯彻有效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以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组织设计的这一原则告诉我们,部门间的分工,不仅是为了提高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也是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需要。特别是企业中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如质量监督、审计监督、安全监督、风险控制等)一般应当分开设置,不应合并成一个机构或者归属同一个主管人员领导。这个问题,随着近年来国外一些世界知名大公司爆发财务丑闻,我国一些大企业和海外公司发生重大失误而陷入困境或被迫重组,日益引起企业的广泛关注。它提醒人们,组织设计与变革既要冲破分工过细过死、机构设置过多的传统金字塔式结构,又不要走向彻底否定分工的另一个极端,盲目地撤销、合并监督制约部门。这样做,企业业务流程可能要增加一些环节和程序。但是,它是企业安全、健康、持久发展所绝对必需的,是现代企业组织设计的科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