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来说,未婚先孕的恋爱,不管男方还是女方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的礼金看来是拿不回来了!
你好,你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你们之间关系的定性问题。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省略处为第一项,不适合你的情况。)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们国家自1994年以后已经不再有事实婚姻一说,也就是说1994年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男女不再承认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当然94年之前的还算。
第二点,财礼问题。
《婚姻法解释二》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三,孩子抚养问题。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已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止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你好!
你堂妹没有领结婚证不是法定夫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你妹和你妹夫是根据传统方式,订婚,下聘,迎娶"事实“夫妻” 。
传统中"事实“夫妻” 要用传统方法来解决,
首先要证明“事实夫妻”的存在!如订婚,下聘,迎娶时间媒人证人等。
还要证明“事实夫妻”的经济关系!如订婚,下聘,迎娶时的经济往来。
然后由女方的村干部和地方长老与男方的村干部和地方长老协商解决。
由他们协商解决的结果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这方面不用担心。
望以上建议对你有用,并希望你妹和你妹夫之间的问题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不能,这个礼金钱只能算赠与
拿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