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年原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示(登报)等形式告之你,那么是可以考虑从这里入手。
你在没有办理停薪留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本身法律上就不支持你。而且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你离开公办教师去做代课老师,这个想法真的很遗憾。
目前社保是认可你当时缴费年限的,如果当地社保有相关政策,你可以寻求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办理退休。
我说下我的意见啊。首先你只交到97年6月,而在你停止交钱后的两年属于复效期,也就是99年6月之前,还可以复效,但是这么多年没交钱,也没交满15年,你的社保早就失效了。其次,你要知道在职人员的保险费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你要拿钱也只能那属于你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给你回复“只能一次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我认为是有说法的。至于你说的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精神补买养老保险,我不是那边人,所以不知道
2011年4月6日广东省“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解决此一问题了,文件是有,关键在于落实!
如果当年原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示(登报)等形式告之你,那么是可以考虑从这里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