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行政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一级行政区简称表
(1999年以后) 名称 简称 省会或首府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河北省 冀 石家庄市
山西省 晋 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 辽 沈阳市
吉林省 吉 长春市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市
上海市 沪/申 上海
江苏省 苏 南京市
浙江省 浙 杭州市
安徽省 皖 合肥市
福建省 闽 福州市
江西省 赣 南昌市
山东省 鲁 济南市
河南省 豫 郑州市
湖北省 鄂 武汉市
湖南省 湘 长沙市
广东省 粤 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市
海南省 琼 海口市
重庆市 渝 重庆
四川省 川/蜀 成都市
贵州省 黔/贵 贵阳市
云南省 云/滇 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市
陕西省 陕/秦 西安市
甘肃省 甘/陇 兰州市
青海省 青 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台湾省 台 台北市
地图(2张)
中国有四个直辖市、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共三十四个。
北京市 京,天津市 津,上海市 沪,重庆市 渝,黑龙江省 黑,吉林省 吉,辽宁省 辽,河北省 冀,山西省 晋,山东省 鲁,江苏省 苏,安徽省 皖,浙江省 浙,福建省 闽,台湾省 台,广东省 粤,海南省 琼,江西省 赣,湖南省 湘,湖北省 鄂,云南省 滇,贵州省 黔,四川省 川或蜀,青海省 青,河南省 豫,甘肃省 甘或隆,陕西省 陕或秦,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西藏自治区 藏,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或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或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