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1、如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鉴定机构可由你自己选择(可同一机构,也可另行委托机构) 也可另行委托机构)
2、一般的鉴定机构是无上下之分的(鉴定结论的效力大小都一样).但每一个省都有一个省级司法鉴定中心.对疑难,复杂或对鉴定有异议或有多份鉴定,有不同结论的.可委托该中心鉴定.省级司法鉴定中心设有专家委员会.对受理的鉴定事由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如该中心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不同,规定以该中心的鉴定为准.具体你可向当地的鉴定机构咨询
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