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老师您好:水泥、混凝土的送检有没有什么规范,比如要我们施工现场用到多少量,才决定相应的送检次数?

2024-12-15 1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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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陆国智同志教导我们说】
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一、水泥方面,有三点要求: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按照不超过200t作为一检验批,散装水泥(有大型水泥罐储存的)按照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2、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比如在存放过程中,发现水泥有可能已经变质时,应进行复验;
3、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复验(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需复验)。
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取样留置数量: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养护
试块放在标准养护箱里进行标养,养护期满就应该送去检验,时间上,可以上下相差8小时。也就是说应提前8小时送样,但是如果晚8小时也是可以的,不要超过1天。

回答2:

水泥是袋装200t同批号的送一次,不同批号的话不足200t也要送一次。混凝土是按你浇筑的部位送,有质量检验资料的部位就必须有强度报告,这是你质量检测资料的附属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