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需要进行车检或者取证是不能扣车的。具体可见本人总结的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交警能否扣车,能扣多久?
【导读】每个司机最烦的事可能就是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后车辆被交警扣留,那到底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依法能否扣车,能扣多久,扣留之后停车费由谁出?
一、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能扣车?
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而不能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
二、公安机关能扣车辆多久?
根据目前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三、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如何处理?
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四、公安机关有权扣车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五、如果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谁出?
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遗憾的是现实中不少地方仍然在收取停车费,这就需要每个人据理力争,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激活相应的法条,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记住一句法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权利从来都是自己争取来的。
对于交警部门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方协商,赔偿结束。找交警队长,走相关的程序。提车应该很快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