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①服务性 ②科学性 ③公正性 ④独立性原则:① 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②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③ 监理工作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维护建设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④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⑤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⑥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员,是不分职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