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签署《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并核对《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注意事项:
养老失业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5-8号,参保人应确保在划款时登记的缴费北京银行卡中有足够的金额缴纳当月保险。
在本中心签订《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后,由于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当月划款失败,应及时到本中心前来登记申请补缴未扣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_百度百科
手续:
1、到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的征收窗口领取户籍证明密封函。
2、提供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公安部门按密封函的要求出具户籍证明。
3、单位保险经办人提供已按要求办理好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征收窗口分管员处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并在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 如核实为同一人,可将前后两段保险作合并。
注意事项:
(1)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原件。
(2)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单位盖章)。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社保卡注:
1、参保人办理变更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退保或住院报销等手续。
2、如参保人只是地址变更,号码和名字都没有变更的不需要到社保局办理更改手续。
3、办理变更手续后社保局会重新发卡。
4、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必须说明由什么号码变为什么号码,并盖上户口专用章。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社保个人信息修改分以下三种情况:
1、个人向社保局申请修改个人信息,社保局审核通过的,即时生效,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更改。
2、单位向社保局申请修改非审批信息(比如手机号码更改、工作部门更改等),单位社保经办人直接在社保系统操作即可,即时生效。
3、单位向社保局申请修改审批信息(比如姓名更改、户籍更改等),需单位社保经办人带单位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窗口去申请修改,经社保局审核通过的,可以更改,并即时生效,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更改。
参考链接 百度百科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社保中户口性质变更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根据修改申请人确定。
如个人关键信息登记有误,修改申请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办理修改其个人关键信息,主管地税机关经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个人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个人社保号、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状态。
个人关键信息修改申请人包括纳税人本人、缴费人本人、扣缴义务人、缴费单位四类。
根据税务机关前台查询所得情况并按规定携带相应资料。
如属于社保费申报时登记个人关键信息有误,由缴费个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修改个人信息,收取以下资料:
1、《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曾经在公安部门修改姓名(或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的还需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修改用工形式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属全责征收前社保部门录入错误的情形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缴费单位录入错误的,缴费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
9、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缴费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修改个人信息,收取以下资料:
1、《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
2、关键信息修改所涉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关键信息修改所涉个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曾经在公安部门修改姓名(或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的还需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修改用工形式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属全责征收前社保部门录入错误的情形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缴费单位录入错误的,缴费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
9、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您好:社保的政策性很强,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她们的回答是最权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