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种子管理站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能否参照公务员管理?何时能实行?现在是否属于机关事业编制?

2024-12-22 22: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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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现有体制下的县级种子管理站均为财政全供事编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农业执法大队各地不尽相同,行编事编都有,但职能都是行政管理,一为专业执法,一为综合执法,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参公管理甚至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必然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扩展资料:

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很完善。因此,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精华,结合我国自身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

实现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不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刻不容缓。公务员管理创新要从管理理念、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去着力,现分述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管理

回答2:

目前我国现有体制下的县级种子管理站均为财政全供事编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农业执法大队各地不尽相同,行编事编都有,但职能都是行政管理,一为专业执法,一为综合执法,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参公管理甚至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必然趋势,这是其单位职能所决定的,估计五年内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