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下情形,故,你不能领取失业金。
拓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建议一楼的如果不明白的话,请不要瞎解释,极易造成误导。
领取失业金的最基本条件:一是足额缴纳社保险(含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二是必须是单位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比如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职工违纪被除名等等,由于个人的原因离职或辞职以及像你说的双方商定好了解除劳动合同,别说你还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即使单位不给你经济补偿金的话,你也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领取失业金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手续,需要单位到劳动局办理退工失业手续,有些省市还有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之分,还有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之分。
建议你读一读国家的《社会保险法》,那里有的条款是比较清楚的。
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自愿失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键是单位有没有给你缴纳失业保险,如果有,那么应该可以领到失业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如果是由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就可以拿到失业金。如果由个人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就拿不到失业金。敲重点:由谁提出
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