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1、无产权不能转让的说法没错。人不能转让自己没有的权利。2、但本案中07年虽没有获得门面产权本身,但根据政府承诺,村民获得的是预期于10年取得门面的权利(期权)。该权利是可以转让的。3、根据07年的合同,部分人已经将获得门面的权利以1600/平方米的价格进行了转让,且合同已经 履行完毕。现在不可以在要求补偿差价。(但获得门面的人愿意补偿的除外。)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要是两部法冲突了则要依据新法,适用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