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或网上下载)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其主要内容有:
1、 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 提供为委托单位进行人才规划,制定建立人事管理制度;
3、 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代为招聘、引进所需的人才,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事宜;
4、 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
5、 代委托对象办理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6、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和评审申报;
7、 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整、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等;
8、 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如公证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政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