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协助丞相综理大政,偏重于执法或纠察,可劾奏不法的大臣,还可奉诏收缚或审讯有罪的官吏,后期改为大司空,与丞相平级。而刺史是州的行政长官,相当与省长,后来还兼任州最高军事长官。
刺史归御史管,御史是秦官 。秦御史大夫的职责:一是承转皇帝诏令制书,“受公卿奏事”,并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二是监察百官,“举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 汉代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